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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权页上能否加电话号码有关人士说此举不符合国家标准

1998-04-22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有读者来信说,平时想和一些出版社联系,可是有些出版社的电话号码从查号台无法找到,它们出版的书登记的只有邮政编码、地址,没有电话号码。为此,他来信询问本报:为什么版权页上不添加电话号码?就这一问题,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。

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颁布的《关于图书版本记录的规定》中,规定版权页应当记载:书名、作者姓名、出版印刷发行者的名称、地址、版次、印数、出版年月、开本、定价等项目。但并没有规定“电话号码”此项内容。

新闻出版署图书发行司综合处郑女士在回答记者采访时说:“版权页上加电话号码,目前是不允许的。”

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颁布的《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国家标准》(GB12451-90)中也没有规定电话号码等内容。制定此项标准的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沈女士说:“加电话号码是不符合标准的。”

技监局将此项关于版权页的标准定为国家推荐性标准。对此,沈女士解释说,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国家颁布的标准都是强制性标准。改革开放以后,借鉴国外做法,除涉及人身安全、环保、食品、能源等的为强制性标准外,其他的大都为推荐性标准。但这并不意味着推荐性标准就可以不执行。

目前的情况是,很多出版社已经在版权页上添加了电话号码。像中国标准出版社、法律出版社等。法律出版社1994年开始所有的书都加上电话号码。社址更换,电话号码也随之更换。总编室彭锦华先生认为,这样做能方便读者更换破损书籍、提出文字错误等建议和方便作者投稿、提供选题等。他们将坚持此做法。

一方面出版社出巨资做广告以让广大读者了解其形象,记住其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;另一方面目前标准未规定出版社自己出的书能加电话号码。很多读者来信询问:标准是否可以修改,允许版权页上加电话号码?

(本报记者 刘江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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